2013 年 07 月 10 日

監察院黃煌雄委員今年再度巡迴各地,聽取各地區醫院主管及健保局各級工作同仁,交換意見,期對實施已超過14年之全民健保如何永續經營,提出建言。尤其對如何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尋求良方。根據在座談會中提出的健保局資料:「2010年全國共有2,288萬投保人口,洗腎、呼吸器及葉克膜的使用人數雖然只分別佔0.30%、0.13%及0.004%,其總醫療點數卻佔總健保給付的6.71%、5.09%及0.04%。若以人均醫療點數計算,則高達一般人口的22、38及9倍。」「重大傷病領證人數逐年增加。且重大傷病癌症領證人數約佔重大傷病總人數之47%,而增幅居第二名為呼吸器使用者。」引發如何減少「無效醫療」的討論。

本人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下列建議:

1.醫院大廳詢問台或服務台請設置明顯標識,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DNR)意願書」,並協助民眾填寫,辦理健保卡註記。並於該服務台設置讀卡機,幫忙閱讀及下載已註記之維生醫療抉擇(DNR)資訊。

2.醫院電子病歷應能在第一頁明顯呈現DNR及/或器捐註記資料,並記載於紙本病歷明顯處。

3.醫院急診室檢傷分類台應迅速閱讀嚴重傷病病人之DNR/器捐註記資訊,並通知急診醫師,作為是否插管急救之參考。

4.醫師診治末期病人,考慮插管作心肺復甦術(CPR)與否時,應用愛心與同理心,尊重病人DNR意願,說服家屬,不做無效的CPR。與其對家屬說:「不插管就會死!插不插,你決定!」不如說:「病人現在的狀況,如果不插管急救,可能很快就不行了。如果插管,因為他的末期疾病,可能無法挽回,只能拖延時間,增加他的痛苦。病人已經簽署DNR意願書,我們是不是尊重他的意願,不要插管,協助他安詳的走?」然後與家屬共同做成對病人最大利益的抉擇。醫師可告訴家屬「如果病人是我的親人,我會作何選擇。」家屬也可「請問醫師,如果病人是你的親人,你會選擇插管嗎?」

5.有安寧病房或團隊的醫院,請以安寧照顧精神,盡量協助病人在家安詳「壽終正寢」。沒有安寧設施的醫院,請鼓勵院內1、2位醫護同仁及附近開業醫師,接受安寧培訓,讓臨終病人的醫療照護,可以在家中完成。不必送到醫院,更不應該插管送進加護病房。健保局對真正協助病人「壽終正寢」的醫師,提供合理的優渥給付。當院內有多位同仁參與安寧居家照護時,就可順水推舟設立安寧病房了。

6.加護病房中昏迷指數3分超過1週者,強制執行腦死判斷。如果符合腦死,建議器捐或撤除無效維生醫療。否則增加部分負擔至30%,並排除上限。

7.長期使用呼吸器、昏迷加上洗腎病人(腦、肺、腎三大器官衰竭),可考慮減少健保給付,增加部分負擔,並排除上限。或遵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範,撤除無效的呼吸器,讓病人不再繼續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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