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活體非親屬間之腎臟捐贈入法,以部份解決國內移植腎臟嚴重不足的問題。本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可實施。
器官移植最大的問題來自可用的器官嚴重缺乏,國內等待器官移植人數中,向來以等待腎臟之人數高居第1位,截至1月15日止,共有6303位等待者。而腎臟移植之來源包括活體捐贈,然而現行活體捐贈規定僅限親屬,若因血型或免疫不相容,就無法進行,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前就呼籲群體配對模式能早日實施。新修定的草案參考美國及荷蘭的群體配對捐贈方式,也就是原本二組以上因血型或免疫不相容無法捐贈予親屬之捐贈者,可與他組親屬互相配對,可望解決部份活體器官移植的困境。
草案對於器官買賣、來源不明等相關仲介器官移植者或違反無償捐贈者課以刑責,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具有醫事人員資格者,並得廢止醫事人員證書,以杜絕器官移植買賣、器官移植旅遊等非法交易商業化之弊端。另,病人至境外施行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應通報相關資料,違反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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