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進入流感疫情高峰期,疾病管制署表示民眾只要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任一條件,並主動告知醫師,經醫師評估後,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藥劑。
疾管署配置於全國逾3,000家合約醫療機構,該署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藥劑包括克流感及瑞樂沙二種,依衛福部專家建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
(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3)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
(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6)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9)「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11)「H7N9流感」通報病例
(12)H7N9流感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等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撥打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