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公佈研究結果指財團法人醫院每年與原捐贈財團進行上億元的交易,恐有影響民眾健康及阻礙改善「血汗醫院」的機會。醫改會呼籲立法院及衛福部再度修法,由政府指派常駐公益監察人、票選基層員工及社區代表進入董事會,以破除醫院經營亂象。
董事會是問題根源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財團法人醫院設立時,捐贈者已享抵稅優惠,所以醫院屬於社會資產。但是目前的情況醫院被捐助的財團視為集團的一份子,成為創造營收的來源,或是在集團內有很多關係人交易,保證母企業每年有上億元生意可做。執行長劉淑瓊也表示,非盈利機構是沒有分配盈餘的做法,因此財團法人醫院也不是要把盈餘交到原捐助人手中,而應該投注在醫療設備與醫事人員的工作環境,如此才能真正照顧民眾健康,以及改善「血汗醫院」工作環境。
醫改會根據各醫院近三年財報及衛福部網站之財報審查委員意見分析發現,財團法人醫院董事、監察人長期由同批人馬擔任,改選時則由部分董事與監察人互換職務,重大事項直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很多組成由原捐助企業之關係人掌控,大家又常常「錯把捐助當成投資」,藉由出租建物與土地給醫院來「回收投資獲利」,或是醫院以捐贈的方式將錢匯回給關係人,卻沒有得到相關主管機關同意。
斷絕醫院「家天下」
劉淑瓊表示,現行醫療法雖有相關規範,立法院也增訂「萬年董事更替」條款,但這些改革未打中要害。因此修法擴大增列票選基層員工代表、社區或病友代表參與董事會、政府指派常駐公益監察人,徹底斷絕各種「家天下」的可能。
劉淑瓊指出,美日等國對非營利醫院之管理強調透明化,董事會成員身分、利害關係與關係人交易、醫院利益迴避政策,給國稅局的完整財報等資料都要齊備;反觀台灣不是沒有就是資訊不完整。她呼籲政府應該推動在行政院躺了30年的「財團法人法」立法完成,並責成法務機關啟動醫院反貪腐機制,若董事會利用不當關係人交易將法人的錢洗出去,造成法人損害,等同於違背託付、掏空公司,恐有違反背信罪(刑法第342條)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