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健康NEWS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規範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為讓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回國之數量有遵循之依據,並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基準,如旅客攜帶回國之自用藥品數量符合限量表規定、攜帶之「處方藥」符合醫療院所證明之處方量,則可直接攜入;倘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之數量,且無涉刑事規定者,則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

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如附件)已行之多年,表內品項及數量係依據當時民眾出國旅遊攜帶藥品態樣而訂,食品藥物管理署將積極蒐集外界意見,會同財政部共同修正訂定公告,並透過海報或單張、電台節目、醫藥期刊、捷運或機場燈箱、旅遊、航空業者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以正確且安全的方式使用藥品。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說明: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之限額者,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
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
定稅放。

二、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之限額者,應
依本辦法第 17 條規定辦理。

三、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首圖來源:poeloq via photopin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