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充分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針對市售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產品,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標示稽查,截至今(103 年 7 月 7 日)日止,總共出動稽查人員 978 人次,共計查察 23,241 件產品。稽查結果如下:
一、市售宣稱果蔬汁包裝飲料產品:累計稽查 1,185 家次、稽查 9,882 件產品,今(7)日查核全數合格。
二、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產品:累計稽查 1,173 家次、稽查 10,389 件產品、不合格 0 件。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累計稽查 1,036 家次、稽查 2,970 件產品、不合格 0 件。
如經查獲產品(以 7 月 1 日以後製造為基準)未依前項規定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依同法第 47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 28 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以上訊息,可查詢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