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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查獲14家檳榔攤販售保力達B 維士比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繼今年 3 月份不法藥物及化粧品聯合稽查專案後,再次於 103 年度 6 月份辦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本計畫係會同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 6 月間辦理,稽查重點為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 B 液、維士比液等)。本次專案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 36 人次,總計查核 105 家檳榔攤,稽查結果如下:

一、    查獲 14 家檳榔攤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 91 家檳榔攤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 13%。

二、    與今年 3 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法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 B 液、維士比液等)之業者比率(不合格率)由 38%下降至 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本署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第 92 條規定處罰 3-15 萬元罰鍰。

食藥署亦提醒民眾,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 B 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

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