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日前受理台中市衛生局 1 件民眾陳情案,在內新市場之素食零售攤販購買香菇素貢丸,食用後覺得風味及口感特別鮮美,不像一般素食平淡的味道,懷疑產品有摻葷料而向衛生局申訴。食藥署接獲衛生局送驗之香菇素貢丸後,即刻運用分子生物檢驗技術進行 DNA 鑑別,確認該產品含有豬及雞之動物成分。

為維護茹素民眾的權益,食藥署於 99~102 年持續加強市售素食食品添加葷食原料的檢驗,與各縣市衛生局合作於素食商店、傳統市場、超市、量販店等場所抽樣市售包裝及散裝素食產品共計 423 件,在 15 件不合格之素食產品中,有 11 件為散裝產品,分別驗出含有豬、雞或魚之動物性成分,4 件為包裝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產品未標示素食種類或標示錯誤,顯示不合格素食產品仍以散裝為主。這 15 件不合格素食產品中,以素丸類(46%)及素火鍋料(27%)最為常見,以上不合格產品均已由轄區縣市衛生局依法進行後續之行政裁處。

統計歷年調查結果,素食攙葷之情形已由 93 年的 25%,下降至近年的 5%以下,顯示素食攙葷情形經食藥署加強管理及抽驗已明顯獲得改善。

依「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凡宣稱為素食之包裝食品,均須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 5 種字樣,以利民眾選購素食食品時辨識。不法業者為求產品有更佳之口感及風味而添加動物性成分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因此建議消費者選購素食產品時應以有完整包裝之素食產品為優先考量。

食藥署呼籲素食食品製造業者,應秉持良心製作優良產品,強化製程之自主品管,並做好產品標示,以確保素食民眾之消費權益,讓民眾買的安心,吃的放心。有關素食食品標示的各項規定,民眾可自行至食藥署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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