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03 年 9 月 10 日就下列四面向總結說明強冠香豬油事件。

一、嚴懲不法: 一罪一罰,加重處罰。

強冠公司經高雄市衛生局處以新臺幣 5,000 萬罰鍰,並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強冠公司戴姓副總名下帳戶的存款也已遭凍結。

涉嫌煉製餿水油販售給食品業者之主嫌郭烈成於 9 月 5 日裁定羈押禁見。除查扣郭烈成交易帳冊及賓士車,已清查被告郭烈成名下資金、存款以及相關資產,並凍結扣押全數帳戶與資產。

強冠公司提供之 235 家業者中有未主動通報、稽查人員調查時,提供不正確、不完整資料或規避者,由衛生局依行政調查結果裁處 3-300 萬元罰鍰;目前預計裁處金額為 2,450 萬元。

另 15 家業者表示未進貨、無法提供資料、不記得是否有進貨等不配合衛生局稽查之情形,已於 9 月 10 日中午 12 時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禁止製造:切斷源頭,嚴控管理。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高雄市衛生局於9月5日停業處分。

三、阻斷流竄:追蹤流向,下架回收。

自 9 月 8 日零時起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依法裁處 6-5000 萬罰鍰。本次事件迄今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出動 2149 人次,總計稽查食品工廠、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等計 8554 家次,未發現販售問題產品流通市面。

四、全數銷燬:嚴禁流出,監督銷毀。

強冠公司提供 235 家業者出貨數量為 782 公噸,下游廠商總計 1,020 家。截至 103 年 9 月 10 日下午 2 時止,各衛生局稽查已掌握問題油品流向為 730.4 公噸,其中封存油品數量約 161 噸,製成問題產品共 246 項(如附件),下架封存回收數量約 250.9 公噸,目前銷毀約 6.9 公噸。各縣市衛生局持續監督銷毀作業,嚴禁違規產品流出。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強調對於不法廠商定加嚴懲。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查詢相關訊息或請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 02-27878200、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 1950。

流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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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_2 oil_3強冠下游業者之問題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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