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走到任何一間便利商店,站在冰箱前可以感受從透明玻璃傳來的涼意,一覽冰箱內種類繁多的各式飲料,一眼望過去,你能從外觀上辨識得出低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的區別嗎? 財政部國庫署公布至 2014 年 7 月止,「菸酒產製進口統計資料」數據中的國產酒類數量可見,市場上占多數的仍是以啤酒等風味的低酒精性飲料為大宗,其次則是葡萄酒、水果釀造酒等。反映在市場銷售金額上,暑假檔期為啤酒銷售的黃金時期,約有 250 億元的啤酒銷售額,是各家廠商的競爭市場。

為關心青少年飲用含酒精飲料的狀況,消基會今年即二度走訪便利商店及中、大型賣場量販店與傳統雜貨店進行調查,而最近一次更針對市售常見的低酒精飲料進行價格、容量、酒精濃度及是否標示警語之調查,發現目前陳售於貨架上的含酒精飲料,高達 30 多種。

低酒精飲料販售商店屬性、擺放位置與店內陳設

消基會隨機調查了 3 間 7-11、1 間全家便利商店、2 間萊爾富、1 間 OK 便利商店,萬客福百貨商場、頂好超市與全聯福利中心各 1 間與 2 間傳統雜貨店。而本次調查所繪製的低酒精飲料陳設位置,則會因不同地區、該店陳設、銷售量、行銷活動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低酒精飲料擺放位置上,多數商家皆將低酒精飲料放置於中型冰箱或 18 度鮮食冷藏區,與其他飲料歸在同一區域放置,並與其他酒類(像是威士忌、白蘭地等蒸餾酒類)有所區別,顯示商家不以是否含有酒精為分類依據,並可能考量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或其他因素而決定放置位置。其中僅全聯福利中心將低酒精飲料與不同濃度的酒類歸於同一類別,且獨立貨架。

7-11部分商店會於冰箱外貼上酒商廣告附帶有警語,但部分商店酒類警語明顯標示不足,亦有未加註警語之情形,多以傳統雜貨店及中型賣場通路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 7-11 與頂好超市將低酒精飲料置於 18 度鮮食冷藏區,未特別與其他飲料區隔且未特別標示警語,並分別於此區域標上「歡樂無限暢飲時光」(7-11)與「清涼冷藏飲品」(頂好超市),可能容易產生此類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無差別的錯覺,亦違反「菸酒標示法」第 35 條「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 一、飲酒勿開車。 二、未滿 18 歲者,禁止飲酒。 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 18 歲者。

另外,7-11 近年引進濃度 5% 以及 20% 的調酒,除了警語的標示仍需加強外,雖其與威士忌、白蘭地等等蒸餾酒類置於相同區域,但部分 7-11 將調酒與低酒精飲料擺放於同一冰箱位置,亦可能造成某程度的混淆;而 18 度鮮食冷藏區除了標榜保存食物的新鮮度外,更突顯拿取商品的便利性與去區隔性。

消基會於周末至愛買量販店觀察,發現雖然所有酒類皆擺放於同一區域,並且地板特別以木頭材質與地磚有所區別,讓民眾明顯感覺到不同,但這種「不同」的感受,究竟是為了區別商品種類,抑或是製造一種購買的氛圍,不得而知,且放眼望去,酒類區域並未見到明顯的警語圖文標示。 店家對於消費者身分驗證的觀察與態度

事實上,就消基會調查發現,販售含酒精飲料的消費者身分驗證,各家店員作法並不一致,部分店家、服務人員是不論任何人,都要求出示身分證明;部分是以消費者的外貌來判斷是否滿 18 歲,並不會都要求出示身分證;而實際訪問便利商店店員,店員皆表示都會要求購買酒類的消費者出示身分證,除非是看起來相當年長的消費者。

由此可知,出示身分證以供身分識別並非以商品為主,而是以外貌為主要判定標準,且多因店員個人詢問意願而有所差異。

市售低酒精飲料的標示狀況

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與「菸酒管理法」中規定,抽查市售 12 項低酒精飲料標示情形如下:
此次 12 件樣品中,檢視結果為:

  1. 品牌名稱標示,字體無以寬大或粗體等其他標示寬大的字體表示:Somersby 夏日蜜 Cider 蘋果酒、臺灣啤酒 果微醺青蘋果口味、ASAHI 調情聖手雞尾酒-鹹狗風味、龍泉水果吧 ×Hello Kitty 40 週年紀念-蘋果
  2. 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且不清楚者:Suntory 微醉白色沙瓦:警語雖有對比色,但字過小、KIRIN ─冰結─水果調酒─檸檬調酒:警語不清楚,僅用與原料說明同一顏色字樣標示、保利達─冰火葡萄伏特加:警語標示顏色未與底色為明顯對比色
  3. 未標示原料成分:喜寶國際─Upulupu搖凍樂魔幻冰沙調酒 熱帶風情─鳳梨+椰奶+蘭姆酒

經此次調查,消基會呼籲及建議:

  1. 中央或地方政府查緝重點聚焦於私菸私酒,關於酒類警語標示及相關宣導明顯不符比例,需要大力加強,建議除加註酒類商品包裝外之警語,亦應規範販售商家於商品周邊加註明顯警語標示。
  2. 呼籲家長應提高對低酒精性飲料之警覺。低酒精性飲料加入酸甜宜人水果口味等元素,降低了酒精的味道,但不代表酒精對人體之反應降低。家長不應將低酒精飲料視同一般氣泡飲料,默許未成年者購買或飲用。
  3. 學校及師長除了加強酒癮、酒駕等酒害防制宣導(附註5)外,應以不同年齡層設計宣導內容,例如如何抵擋消費慾望或分析業者可能傳遞的誤導訊息、如何判斷飲料或含酒精飲料等知識傳遞。
  4. 呼籲業者提升社會責任,不僅需要明顯加註警語,還須考量低酒精飲料廣告內容是否讓青少年混淆、去年齡化、誤導酒精無害等,以保護青少年避開菸酒傷害。

(首圖來源:Flickr/Smabs Sputzer BY C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