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持續擴散,不但感染圈跨出首爾,甚至還有一位接觸過個案的醫生,已經生病了還參加 1500 人規模的大型會議。然而台灣相關主管單位對於疫情的示警態度不一,使得原本近日將赴韓旅遊的民眾可能面臨解約賠大錢的困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重判疫情評估,以定型化契約中第 28-1 條的規定處理這個難題,以保障民眾安全。
消基會表示,眼見韓國疫情如滾雪球般發展,而國內疾管署和外交部卻仍各吹各的調,疾管署正式提升首爾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而外交部領務局宣布,將首爾含京畿道地區調高至「黃色」旅遊警示,其他地區則維持「灰色」旅警。
消基會指出,這兩種層次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旅遊消費權益的大大限縮,強迫消費者「提命」參團旅遊,否則就得「對不住」荷包,實在太為難消費者!消基會這兩天便是這類電話打爆諮詢專線,忙壞了志工伙伴,一方面接聽,一方面又要安撫情緒充滿無奈、害怕的消費者。
根據觀光局審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 27 條規定,團體旅遊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約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在出發前 31 日前取消,須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 10%;前 21 日至 30 日則要扣除團費的 20%;前 2 日到第 20 日扣除團費的 30%;前 1 日取消則須扣除一半費用;至於當天取消,團費則須全額賠償給旅行社。
當疫情正滾滾欲爆之際,恁誰也無心旅遊,事實上,目前也已有兩千四百多名團客想取消赴韓旅遊,卻受困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 27 條規定,因此,消基會表示,無論是觀光局或外交部都應以消費者生命為重,「重判」疫情發展,亦可防疫於未然,避免增加國內的防疫相關費用,更重要的是體現關心國人生命安全的用心。
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採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規定,「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過去,因為解約退款衍生的爭議甚多,消基會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即刻動員交通部、民航局、品保協會、旅行公會、航空公司和消基會等單位會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 28-1 條的認定標準及業界的負擔歸屬,做有利於業者退費,讓消費者安心的施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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