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台灣在新冠肺炎防疫成果全球矚目,但除了新冠肺炎外,在愛滋防治上也成績斐然,截止2019年底,台灣愛滋防治已達到「88-92-95」,可望在今年底順利達到90-90-90的階段目標,和去年同期相較,台灣愛滋感染人數已達15年以來新低。在有效抗愛滋藥物的控制下,感染者經穩定治療後,其身體健康狀態及壽命與常人無異,威脅感染者健康的不再是愛滋病毒而是其他的慢性疾病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歧視。根據最新研究統計顯示,6成以上台灣感染者自評至少有一個令他們困擾的健康相關症狀;此外,感染者患有重鬱症的比例也高達2成。
為提升民眾對愛滋認知與預防知識,並創造健康友善、零歧視的社會,台灣愛滋病學會與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與11個註愛滋相關非政府組織今(18)日共同宣布,第二屆愛滋聯名公益猛男月曆聯合勸募活動正式啟動。即日起到1月31日止,只要捐款新台幣350元(含)以上給任一參與活動的NGO,並完成線上表單登錄即可以獲得限量愛滋公益猛男月曆一本。此外,還可以前往7-ELEVEN透過ibon便利生活站,列印購買隱藏版的猛男海報與明信片!
延遲診斷比例超3成,「全程戴套」、「定期篩檢」、「事前用藥」有助提早達成2030年95-95-95目標
為達成2030年終止愛滋流行全球三零(零感染、零愛滋相關死亡、零歧視)的目標,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提出90-90-90計畫,在2020年前達到90%的感染者了解自己的感染狀況、90%知道自己狀況的感染者可以接受適當治療、90%接受治療的感染者成功抑制病毒量。與去年同期相較,台灣累計愛滋新感染人數下降20%,達15年來同期最低;死亡人數也逐年下降,防治成果更是達到了「88-92-95」的優異成績,第一個九十預估會在今年年底達標。換句話說,屆時台灣感染者中將有79%達到U=U (Undetactable=Untransmittable) 測不到(病毒)=不具傳染力的狀態,超越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73%的目標。
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洪健清表示,這樣優異的成績為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除了政府的政策及民間團體的推廣外,也因有先進藥物的引進,像含3種抗病毒藥物的嵌合酶抑制劑,讓感染者在開始服藥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快速壓抑病毒量達測不到,實現治療即預防(Treatment as Prevention)。
雖然愛滋新增感染者逐年創新低,但2019年延遲診斷比例仍高達36%的主要原因為民眾自認沒有風險,所以不接受或延遲篩檢。洪健清理事長強調,民眾預防及篩檢的意識仍需持續提升,特別是異性戀族群,根據台北市統計,異性戀延遲篩檢比例為同性戀族群的3倍。他呼籲,愛滋篩檢應該漸趨常規化,只要有過性行為的民眾就應該要做篩檢;而持續有無套性行為者,則建議每3個月至6個月至少篩檢1次。此外,透過「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搭配性行為全程使用保險套,「內服外用」的方式,將可更進一步幫助民眾用更積極的方式掌握健康自主權降低感染愛滋的風險,以儘早達到下一階段的95-95-95目標。
五名感染者就有一名患有重鬱症 愛滋相關歧視降低感染者生活品質
感染者經穩定治療後,其身體健康狀態及壽命與常人無異,且台灣感染者年齡已逐年上升,推估2026年50歲以上的感染者將超過3成1,威脅感染者健康的不再只是愛滋病毒而是其他的慢性疾病。因此除了病毒抑制外,更需重視感染者的生活品質,即為UNAIDS提出的第4個90目標,「90%病毒獲得抑制的感染者可以有良好的健康生活品質」2。
健康生活品質可以從兩個面向來評估,一為感染者自評健康生活品質、二為共病狀況2。最新研究顯示,6成以上台灣感染者自評至少有一個令他們困擾的健康相關症狀3;此外,感染者患有重鬱症的比例也高達2成4。洪健清理事長分享,感染者的生活品質與愛滋歧視息息相關。感染者患有慢性疾病的風險較高,但因為擔心受到偏見的眼光,感染者尋求醫療或是其他社會支持的意願較低,甚至影響服用抗病毒藥物的順從性。洪健清理事長進一步說明,感染者若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維持健康的生活型態如戒菸、健康飲食、適當運動等也可以維持非常良好的生活品質。
落後科學的法律不利愛滋防疫 期待落實危險性行為定義修正保障感染者人權
社團法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則表示,焦慮狀態(揭露或曝光感染狀況、擔心會被歧視、會傳染給他人等)也是造成為感染者生活品質低落的重要因子5。目前針對感染者設立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的第21條規範讓感染者隨時處在可能被告的擔憂中,半數的感染者甚至認為被當作罪犯看待6。此法30年前設立,立意為幫助整體防疫,但隨著愛滋治療大幅進展,法律條文卻尚未更上腳步。
林宜慧秘書長分析,截至2019年年底,正式起訴的20個案件中,有17件受到「有罪判決」,其中76%(13件/17件)皆為「未遂」,也就是說多數案件中沒有人實際受到感染,但感染者卻平均被判近3年的刑期,且其中還包含已經達U=U狀態的感染者7。另一方面,條文中列出5~12年的有期徒刑,屬於重傷害罪的刑度,但現今愛滋早已不是絕症,這樣的刑度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此外,閨房之事舉證困難,難以證明感染者是否「隱瞞」身份,實務上此條已淪為威脅感染者的利器,例如怨偶恐嚇若分手就要提告。另外,因「不知者」不在「第21條」的規範內,恐促使民眾因此拒絕去做愛滋篩檢,導致延誤治療,進一步影響整體愛滋防疫,且也會加深社會對感染者的歧視。
國際愛滋病學會以及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等重要國際組織均呼籲世界各國應檢討這類不合時宜的愛滋相關法條8,並且將最新的科學證據納入法律參考。林宜慧秘書長指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修法倡議,已於7月間通過聯署門檻,並獲得疾病管制署回應,將朝修訂「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方向研議,可望將持續穩定服藥且病毒量測不到的感染者,透過性行為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極低之科學實證,納入危險性行為範圍之判斷要件之一9。她期待相關主管單位能夠儘快正式公布實行,讓台灣朝向愛滋零歧視的社會。
第二屆愛滋聯名公益月曆聯合勸募活動 共同推進零愛滋歧視社會
2020年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讓社會大眾再次看到在病毒威脅下,沒有人是局外人。今年世界愛滋日的主題是「全球團結 共擔責任」,強調唯有透過全球共同努力,弭平歧視與偏見,以人為中心並提供符合人權以及性別平等的策略才有機會終結HIV以及COVID-19的流行。期盼大眾響應愛滋公益猛男月曆聯合勸募活動,希望普及愛滋認知與預防知識,創造健康友善、零歧視的社會。
註: 11間愛滋相關NGO: 財團法人紅絲帶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懷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新滋識同盟、臺灣感染誌協會、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_彩虹酷兒健康文化中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熱線協會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 Lazarus et al. Beyond viral suppression of HIV – the new quality of life frontier. BMC Medicine; 2016, 14:94
- Chen et al. Evaluation of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 in Taiwan Presentation at the 23rd International AIDS Conference (AIDS 2020)
- Yang et al. Prevalence and related drug cost of comorbidities in HIV-infected patients receiving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in Taiwan: A cross-sectional study Journal of Microbiology, Immunology and Infection, 2019, 52, 720-727
- Feng et al. Stress, needs, and quality of life of people living with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AIDS in Taiwan. 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 2015, 31, 485e492
- 2019年台灣地區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調查報告 https://reurl.cc/9Xa36n (Accessed 2020/11/11)
- Chiu & Lin Fighting against the virus or human begins? Case study on human rights violation regarding HIV criminalization in Taiwan. AIDS 2020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The 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on the Science of HIV in the Context of Criminal Law https://reurl.cc/XkbWke (Accessed 2020/11/11)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應修正符合法源與醫學實證之提案。https://reurl.cc/Q3gdo5 (Accessed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