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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推乳癌品質提升計畫 乳癌病友協會:給付限制仍待突破

近年來,健保署積極將乳癌治療藥物納入給付,包含化療、荷爾蒙治療、標靶藥物,今年甚至把免疫療法藥物擴大適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並規劃以「論質計酬」方式提升乳癌醫療品質。乳癌病友協會黃淑芳理事長對於健保署的努力與投入深表感謝,因為這代表政府重視乳癌治療,並期望透過精準醫療和新制設計,讓更多病友得到幫助。

然而,實際走在治療路上的乳癌病友卻深刻感受到健保給付的限制。首先是「給付期限」問題:許多標靶藥物最多只能用 18 到 24 個月。當病友治療穩定、藥物有效時,卻因健保期限已滿,被迫面臨自費或停藥的抉擇。對經濟條件較佳的人來說,或許能咬牙撐一段時間,但一個月動輒十幾萬元的藥費,對多數家庭來說根本無法長期負擔。許多姐妹在療效良好的情況下被迫停藥,導致病情再度惡化,這種身心煎熬難以言喻。

其次是「給付對象」的限制。過去有些藥物僅限停經後女性使用,停經前病友即使醫師評估適合,卻因不符資格而無法申請健保。雖然近年規定已有放寬,但對於藥物選擇仍存在許多不便。更令人感到挫折的是,健保規定同一病程只能給付一種新藥,一旦使用過標靶藥或免疫藥物,治療失敗後便不能再申請另一種,病友等於失去延續治療的選擇機會。

這些限制背後的現實,是許多病友與家屬承受沈重的經濟壓力。有的家庭為了幫病人續命,被迫貸款甚至賣房子,最後仍因無法支撐高昂費用而中斷療程。藥費不僅掏空存款,更擊碎了病友原本仍想好好活下去的希望。因此,乳癌病友協會在此提出三點誠懇呼籲:
1. 延長健保給付期限:對於治療反應良好的病友,不應因時間到期而被迫停藥,建議依照療效彈性給付。
2. 放寬對象資格:應避免僵化限制,讓醫師依照臨床需求選擇最合適的治療,讓更多病友能及時受惠。
3. 鬆綁藥物更換限制:治療過程中若藥物無效,應能改用其他健保新藥,不應因「藥物不得併用、替換」的規定而剝奪病友的治療機會。

每一位乳癌病友背後都有一個家庭,他們渴望的不是特權,而是延續生命與尊嚴的機會。我們期盼政府在推動乳癌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的同時,也能正視病友真實的困境,積極研議藥品擴大給付的可能性,讓用藥延續,生命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