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弱視,是指眼球結構正常,但經過矯正後的視力,仍然達不到正常的標準,造成的原因可分為三大類:(一)遮閉性弱視,如先天性白內障阻擋視線,因而形成弱視(二)屈光不正性弱視,大部是由於高度遠視或散光,使得孩童在視力發育期無法獲得清晰影像(三)斜視性弱視,由於眼位不正所造成的弱視。
目前政府對於兒童視力保健十分重視,國小學童在入學前實施視力篩檢,若發現視力異常的學童會輔導做進一步的檢查及治療,使得台灣地區弱視兒童的發現率提高許多。
弱視治療的時機,最理想是在七歲以前效果最好,因此兒童於年滿四歲及六歲所做的眼科檢查,是預防弱視最重要的工作,但是對於年齡在七歲至十二歲的弱視兒童,仍不該放棄,因為根據研究,經過治療後,仍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弱視兒童,最終矯正視力有明顯的進步。
弱視的治療有一定的優先順序以及方針,首先必須去除阻擋視軸的障礙,如先天性白內障,一定要先以手術的方式,使得光線得以進入眼球,刺激視覺神經的發育,第二配鏡矯正屈光不正的狀態,使兒童對於外界的影像準確落在視網膜上,第三進行遮蓋療法,對於單眼弱視或是兩眼嚴重程度不一的弱視兒童最為重要。
一般家長對於遮蓋療法的意義及作法較為陌生,其實遮蓋療法的意義非常簡單,就是遮蓋好眼,強迫弱視的眼睛使用,以免用進廢退的結果,此外遮蓋治療對於斜視性弱視者,也有矯正非中心定位的用途,可刺激黃斑部的發育,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治療項目,但是兒童往往因為遮眼會受到同學的譏笑而不願意配合,特別希望家長及老師給予正面的鼓勵。
遮蓋的方法很多種,包括遮眼貼布、遮眼墊、霧視眼鏡等,但仍以遮眼貼布的效果最好,遮眼的時間必須看兒童的年齡而定,越小的兒童遮眼的時間不宜過長,回診的頻率必須提高,此外遮蓋的期間,一般來說是三個月,若效果不錯,仍應繼續治療至六個月,再慢慢縮短時間,直至視力穩定為止。
其他輔助療法還有很多,如CAM弱視訓練儀,但是這些方法必須在基本療法治療已實行的前提,不一定須立即尋求其 他療法。
目前兒童視力保健的宣導及篩檢已日趨完備,弱視兒童的發現並非難事,只要家長及老師對於弱視有正確的觀念,全力配合,並且有長期治療的心理準備,一定可以達到弱視最佳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