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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應建調處機制

台灣醫師因為工作繁忙,生活品質不佳,再加上訴訟的威脅,已面臨外科、婦科沒人要做等四大皆空,趨吉避凶的問題,這種醫病雙輸的現象應該要更積極的改善處理,否則台灣人日後要到國外找醫師去開刀治病了。  

人的病痛沒治好,或是往生了,這些醫療糾紛很難處理,應建調處機制,讓大家有所依尋才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現在民眾面對醫療糾紛常走上法院,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盼能建立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他們提出醫療糾紛4大苦情,認為病患的心情猶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呼籲優先立法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表示,近 11 年來累計接獲近 4000 件醫療糾紛申訴,年約 1 萬 8000 名受害者求助無門。民眾遇到醫療糾紛常陷於「關鍵證據取得難、溝通協商陷阱多、諮詢鑑定沒管道、專業資訊不對等」的困境,讓醫病關係失去信任,走上法院。

資料顯示,遇到醫療糾紛,民眾有 1/4 申請病歷有困難,有6成民眾認為拿到的病歷資料不全或可能被改過;醫院內溝通申訴管道是「有溝沒有通」,遇到爭議時,14%民眾知道申訴管道,向醫院反映後,近 6 成民眾申訴無解。

面對醫療糾紛,大多數民眾在親人病痛或去世的傷痛,常常要的只是真相與道歉,但現行制度唯有法院才能委託專業鑑定,才逼得病家不得不提告。甚至有部分醫院面對醫療糾紛,以「一拖二騙三要脅」的惡劣行徑對付家屬,這也是醫病關係日趨惡化的主因。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署已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療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定,未來民眾申請病歷,醫院必須於兩個工作天內完整提供;另將全面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受害民眾提供應有的補償,以減少醫療糾紛動輒走上訴訟一途。

醫師怕被告,其實民眾也不喜歡上法院,曠日廢時的刑事訴訟,讓醫病雙輸,急需解套,呼籲優先為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立法,提供客觀鑑定機制和公平調處補償辦法。

同時,最根本應從減少醫療糾紛做起,從建全制度面著手,包括透過評鑑提升醫院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同時醫院從門診、住院、特別是手術開刀等環節檢討促進醫病關係雙贏,而非醫病雙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