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衛生福利部規畫的急性、中期、長期醫療照護體系中,目前較不為人熟悉的是所謂的「中期照護」。
中期照護又稱「亞急性照護」或「急性後期照護」,指的是急性醫療與長期照護之間的地帶,這段期間仍有專業醫療需求,但並不是一定要在醫療院所處理;它需要一段時間的照護,但也不是像長照那麼長久。
舉例來說,車禍病患緊急送醫治療,在醫院的醫師認定病情穩定可以出院前,都屬於急性醫療的範圍;患者在沒有生命危險出院後,其實往往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照護與復建,這就是急性後期照護。如果不幸這段期間復原狀況不佳,最後無法自理生活,就會進入長期照護的階段。
急性後期照護掌握黃金恢復期
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陳思佳表示,以中風為例,醫院的醫師從緊急救護的角度考量,也許會認為病患已經可以出院,沒有必要繼續住院治療,在出院後如果有把握關鍵的 3 個月黃金恢復期,進行積極的復建醫療,病患是可以復原的。但是如果一出院就進入目前長照體系相關的機構,他們並沒有配置醫師,主要是照護病情不可逆的失能或長者,並不是處理從急性過渡來的急性後期病患,例如安養機構只是照料起居、養護機構護理師協助換呼吸器、換管等項目,這些都不是積極醫療行為,對於像中風患者來說,恐怕就喪失了寶貴的復原機會。
對於病患家屬來說,在病患要出院的時候,往往面臨沒有後續足夠的資訊與資源,「出去後要去哪裡?誰可以告訴我?」「出去後要怎麼照護」,或是子女要上班,沒有能力照護,哪裡有其他適合的醫院、安養或護理機構可以協助,或者是否自行聘請本地或外籍看護工幫忙?
英國在 2000 年就推出急性後期照護,透過醫師、護理師等組成的團隊,積極追蹤並照護出院的病患。這樣做其實可以大幅節省醫療資源,因為只要有積極醫療,病患的狀況可以有大幅度的改善,反之,沒有這樣的積極醫療,病患得不到後續照顧,狀況只會愈來愈差,最後還是得回到醫療體系才能獲得醫治,如此循環。所以,如果急性後期照護的體系能夠存在,醫療資源或是健保再次付出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
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表示,急性後期照護針對急性醫療階段完成,仍有後續醫療的需要但不用繼續住院者,期間約 6 到 12 個星期。在前衛生署時代就已經開始試辦這項業務,且成效良好,就以部立臺中醫院為例,試辦不到 1 年,統計病患入院平均巴氏量表的分數由 49.6 升到出院時的 73.1 分,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例如打電話、做家事)由 2.4 升到 3.3 分,這個分數已經可以到了生活自理的程度。
今年底各縣市陸續開辦
中台科技大學護理學院長胡月娟指出,急性後期照護講了很久,試辦了 6、7 年,目前試辦情況其實還不錯,病患也是自己出錢聘照護小組,她不清楚為何遲遲沒有進入下一階段。陳思佳也表示,現在只是小規模試辦,項目只有中風,是個片斷的照護計畫,何時才會有一個通盤的、連續性的能夠照顧到各類需要急性後期照護的病患,還在未定之天。
針對民間的疑問,邱文達表示上個月開始已經擴大辦理急性後期照護,每個縣市選定一間醫院建立急性後期照護網,由部立醫院先做,院內有空床的都可先辦理,目前已經計畫動用醫療發展基金,於年底前發放補助金至各院所,但實際開辦的時間要看各單位的時程。
項目方面,像美國急性後期照護項目有十幾項,但邱文達表示臺灣方面醫護經驗還沒那麼多,目前在中風方面的成效令人鼓舞,但若冒然大幅增加項目,成效不佳就沒有意義,因此目前以中風、腦創傷、關節置換等會先實施,其他項目則依序推出。
►衛福部長邱文達:急性後期照護項目應漸進增加,讓醫護人員經驗有效累積
中小型醫院也可參與
陳思佳指出,急性後期照護並不是將工作交給急性照護的醫院負責,而是一種層級的概念,因此也可以由區域或地區醫院來負責,像英國的急性後期照護就是利用地區型醫院來做,這也是之前衛生署的 「急性後期照護」試辦計畫的做法,不過如果能有其他護理機構升級而符合資格者,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透過地區或區域醫院提供急性後期照護,也可以解決城鄉差距問題,因為中小型醫院的數量其實不少,能夠提供足夠的誘因吸引他們加入是個關鍵,而醫院本身的品質也需注意。
事實上,據了解醫界也有以醫學中心為首帶領各旗下地區或區域醫院,以完整的轉介程序提供病患急性後期照護。
邱文達表示,其實過去也有 2 次試辦並不成功,主要是因護理之家等單位缺乏醫師的專業判斷,因此目前的做法是把急性與亞急性整合起來,由醫院負責。而其他醫療院所有意願參加的話也都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