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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尚待研議

有鑑於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郵購買賣通路興起後,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為兼顧民眾對部分適合居家使用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之需求,以及確保 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並鼓勵廠商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販售醫療器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9月26日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 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將「適合居家使用」、「非侵入」、「非植入」且「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之6項第二級醫療器材,包括體溫計(含耳溫槍)、血壓計、血糖機、體脂計、衛生套、衛生棉條等,納入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品項。

前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11月1 日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開放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包括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 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由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得以郵購買賣通路 販售,並且落實相關管理。本次預告擬定開放6項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是比照前揭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管 理方式,經藥商向各縣市衛生局辦理登記後,可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預告期間對於開放之品項已接獲之各界意見,刻正辦理政策分析與評估,將就消費者權益與保護為通盤考量後,再予以公告實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通路選購 醫療器材時,應先諮詢醫療人員之專業建議後,選購符合個人需求之醫療器材,且應認清產品是否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產品其他相關說明書,並確認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及於有效期間內使用,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妥為使用,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有關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資料庫)。

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請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