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護理師,引起全民公憤,根據《醫療法》對於施暴者頂多裁罰 3 至 5 萬元,而且還是「告訴乃論」,這次事件後,立法院火速審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的安全,將醫療院所內暴力行為改列公訴罪,且增加刑責,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歐打醫院護理師巴掌事件,風波越鬧越大,引起各界撻伐,主因這一段時間以來,醫院暴力傷人事件層出不窮,令人心寒。就在掌摑事件的隔天,臺南市立安南醫院也發生民眾在急診室咆哮、威脅護理人員,甚至護理人員報案時,還發生臺南市民議代表的助理關說,希望能息事寧人。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衛福部嚴正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過去已經完成醫院 5 項防暴措施,也會全力支持立法院修法,希望能使醫療院所內的暴力行為改為公訴罪,嚇阻、重罰滋事人員。
衛福部醫事司「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發現,從民國 98 年到 102 年 5 月,全臺灣發生的醫院暴力事件逐漸增加,98 年急診室暴力事件為 191 件、99 年 250 件、100 年 448 件、101 年 591 件,今年 1 至 9 月已有 322 件。但醫院暴力遭罰個案少之又少,資料顯示,各縣市衛生局處理醫院暴力相當消極,民國 100 年以前幾乎沒有懲處個案成立,去年至今年 9 月也僅 10 件成案,處罰金額只有 3 萬元,難達遏阻效果。
有立委提案訂定更嚴格處罰,若毀壞維生器材或其他醫療設施,應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罰鍰最高可處以 50 萬元,嚴懲醫院暴力行為。
也有立委主張,將抬棺或撒冥紙抗議也涵括在醫療法的修法規範,對此,醫界人士大表支持,地區醫院協會指出,黑道介入使醫糾處理更形複雜,醫療法若能明訂,禁止任何人對醫護人員施予強暴、脅迫或恐嚇,更可保障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安全。
但代表病家的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則反駁,有立委認為若發生醫療糾紛,也有可能弱勢者會受到壓迫,主張應該先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加強對醫糾事件病患的保障。醫療院所內不容許暴力行為,但也應顧及病患權益,早日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病雙方都應理性溝通,共同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