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是近年來從國外引進、漸漸興起的「新鮮玩意兒」,許多電子菸還標榜有「戒菸」的療效,但事實上療效並未獲得研究證實,且電子菸在台灣是一種違禁藥,目前沒有任何一款是合法產品,進口、製造或販售都是違法,但單純吸電子菸並不罰,只是被抓到會沒收,歸國時海關也會將行李中的電子菸沒入。
各國政府態度不一
電子菸目前在各國政府的態度其實並不一致,像歐洲議會去年底決議不把電子菸視為藥品,代表它可以在任何地方販售,但歐盟部份國家的態度跟歐洲議會不一樣,美國則禁止向未成年者販售。電子菸在台灣則是藥品,衛生福利部於2009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但目前衛福部尚未有核准任何電子菸品。
▲補充液型電子菸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電子菸多含有尼古丁,或有宣稱「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如此一來就必須視同藥品,像戒菸貼片或嚼片那樣。對藥品的管理必須要有查驗登記,需要有臨床實驗的資料等一般藥品都走過的程序,確認對人體無害才能核准上市,這也是為什麼目前在台灣沒有合法電子菸的原因。
目前進口、製造、販賣電子菸皆違法
事實上,目前對於電子菸的戒菸效果,全球還沒有足夠的研究結果出現,電子菸方式吸收尼古丁對人體的影響,同樣也沒有相關的有力研究。因此依照台灣的法律,由於沒有足夠的研究佐證,目前電子菸沒有合法的可能,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卡夾菸彈型電子菸
如果是不含尼古丁但宣稱療效,也還是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即使電子菸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姜郁美補充說,外形近似非惟一條件,如果一項產品看起來不像菸,但其目的與電子菸相同,也就視為電子菸,不過認定的部份是由主管機關國民健康署進行。
吸電子菸不違法
雖然進口、製造、販賣電子菸皆違法,但單純吸電子菸並不違法。姜郁美解釋,電子菸既非毒品,也非菸害防制法定義的菸品,因此吸電子菸並無違法問題,也沒有什麼場合能不能吸的問題。面對媒體詢問吸電子菸不違法的可能負面影響與相關作為,姜郁美並未正面回應,只表示現階段吸電子菸不罰,食藥署對電子菸的態度主要是重視民眾健康,進行上游的管理,不讓電子菸出現在販賣場所,因此就算是稽查員看到有人吸電子菸,也不會視為現行犯,只是沒收電子菸,並現場詢問販售源頭而已。食藥署也歡迎民眾撥打1999檢舉販售電子菸。
她說,戒菸的方式很多,像電話、門診等各種諮詢管道、嚼片與貼片等方式,並不是非要用電子菸。
根據食藥署資料,102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自網路販賣、夜市及海關所送驗之電子菸檢體共36件,其中有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達86%,相較於往年之送驗及檢出狀況,有急遽增加的趨勢。經追查其後續查處情形;31件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16件以違反藥事法偽禁藥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15件尚在調查中。
(封面圖片來源:Joseph.Morris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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