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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抽驗 指甲油不合格率最高

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受理各地方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之化粧品案件共計880件,其中不合格51件(5.8%),依檢體類別分析,不合格率最高為指甲用化粧品,其次為眼部用及髮用化粧品。不合格原因以檢出禁用成分28件最多,其次為檢出藥品成分10件,另有7件宣稱燙睫毛產品,檢出燙髮成分(超出公告使用範圍),5件爽身粉生菌數超出本署公告「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1件登記為燙髮產品其pH值及鹼度超出公告基準。


檢出之禁用成分包括甲醛、苯、鄰苯二甲酸酯、汞、甲醇及二氯甲烷等,其中以甲醛13件最多,其次為苯6件,以產品類別來看則以指甲油產品檢出禁用成分比率最高(8件,占28.6%),多為溶劑殘留。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之產品,宣稱燙睫毛產品者,都是以燙髮液當成燙睫毛藥水使用,可能造成眼瞼之紅腫發炎,甚至引起眼睛傷害;另外,指甲油含有較多溶劑,許多禁用成份都是溶劑,是為了讓塗指甲油的過程更順利,因此即使合格產品,使用時須注意環境通風。

此外,食藥署102年度受理送驗之防曬化粧品案件共計32件,結果發現19件(59.4%)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較99年至101年有上升之趨勢,產品已查扣產品並未流入市面;依製造國別分析,除5件未標示國別外,其餘14件均為輸入品,其中以韓國製10件最多。食藥署表示,除含二氧化鈦的防曬產品外,其餘宣稱具防曬用途及含有防曬劑成分者均列屬含藥化粧品,需申請許可證後,方可輸入、製造及販售。

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通報專線:02-2396-0100。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封面圖片來源:luc.viatour via photopin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