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業於昨日因正義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裁處 5000 萬元罰鍰,嘉義縣政府亦於昨日因久豐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成物料有限公司進口飼料用油偽稱可食用豬油銷往正義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各裁處 3000 萬元罰鍰,並停業 6 個月處分(103 年 10 月 13 日至 104 年 4 月 12 日止)。
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豬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 68 項豬油產品自主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使用鑫好公司油品計 37 項豬油產品下游廠商總計 230 家,目前自主下架共 353,260 公斤,通路商油品自主下架清單如附件1,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258項(如附件 2)。
▼ 附表 一
▼ 附表二
有關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越南飼料油品一案,103 年及 102 年製造共 54 項問題豬油產品品項,以該等 54 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 10 月 14 日午夜前自主下架,下架品名與數量應回報予轄區衛生局,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 68 項(如附件 3),自主下架共 23,353 公斤。
▼ 附表三
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正義及頂新事件,截至 103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 時止,總計出動 2,197 人次,稽查 8,443 家次(販售商/經銷商 1,035 家次、夜市攤商 2,604 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 1,409 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 356 家次、餐飲業者 3,039 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