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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市售供兒童使用化粧品之檢驗結果

為確保兒童使用化粧品之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5年11月至12月間函請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於轄區內化粧品販售場所及網路通路抽查宣稱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共28件,並由食藥署進行品質安全檢驗。28件檢體包括12件沐浴清潔用品、10件防曬產品、5件乳液及1件護唇膏(圖一),其中國產品7件,輸入品21件(圖二),檢驗項目則包含重金屬、微生物及防腐劑等,對於防曬產品,另檢驗其防曬成分及含量是否與原查驗登記規格相符。檢驗結果28件產品品質均符合規定。

為保障兒童使用化粧品之安全,食藥署於105年10月14日公告訂定「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明定凡化粧品明示或暗示為供兒童使用者應注意之事項,故食藥署本次特別針對微生物、重金屬及防腐劑等衛生安全項目進行檢驗,結果各項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爸爸媽媽替小朋友選購化粧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若皮膚有傷口或不適,應避免使用化粧品,同時化粧品應妥善保存,避免兒童誤食或不當使用,以確保使用安全。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生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該化粧品並儘速就醫。若發現有不良品,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dep.mohw.gov.tw/DOSAASW/cp-602-1468-103.html,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