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兒童使用化粧品之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5年11月至12月間函請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於轄區內化粧品販售場所及網路通路抽查宣稱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共28件,並由食藥署進行品質安全檢驗。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