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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藥害救濟── 發生藥害時的處理

◆馬偕紀念醫院/郁 弘藥師.詹璧瑋藥師

藥廠業務小李在下午接到謝醫師的電話,電話中語氣緊急又生氣,直說要將皮膚科診所收起來了,抱怨時機不好,竟會遇到醫療糾紛,話鋒一轉又說一定是你們家藥廠的口服抗黴菌藥製程有問題,才會讓病人張先生發生嚴重的肝功能異常,現在張先生需要住院治療,家屬也一直說要告她醫療過失傷害,要小李一定要藥廠代表出面解決。小李擔任本土藥廠的業務代表已經5年了,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由於大學念的不是藥學系,被醫師這麼一說,也無法判斷到底實情如何,一時之間不知道如何處理,只好先安撫醫師,再趕快連絡業務區經理。  

柯經理接到小李的來電,依藥師的直覺,便先和他確認藥品種類,原來是常用於治療表皮癬菌病及指(趾)甲的黴菌病的口服抗黴菌藥“terbinafine”,於是先向小李簡單說明這件事:我們藥廠是 TFDA 核准通過臺灣最大的單一廠房 PIC/S GMP 藥廠,藥品品質與國際水準相同。這件事應該是病人服用藥品產生的不良反應,不過是經由專科醫師處方治療疾病的「正當使用」藥品行為,所以應該沒有所謂“過失”的部份,要小李不要擔心。

柯經理回到公司後,便將此事與行銷部產品經理討論,產品經理陳經理聽完事件始末,也認為應該是藥物不良反應的事件,而且是藥物不良反應達「嚴重疾病」的程度。陳經理建議這件事應該可以透過申請藥害救濟來圓滿解決,只要是依照醫師處方,合法正確使用藥物,卻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都可以提出藥害救濟的申請。這個病人已經符合申請條件,只要先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同時準備必要相關文件提出即可。陳經理隨即透過「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網頁,下載申請書及申請辦法交給柯經理。

於是,柯經理隨同小李拜訪謝醫師的皮膚科診所,向謝醫師解釋原委,在聽過說明之後,謝醫師也認同處理方式。所以他們一行人便前往張先生住院治療的醫院,向病人及家屬解釋。張先生表示服藥方式都是依據藥袋標示,以前也沒有肝臟方面的問題,但是服藥後發生肝功能異常的情形,自己也嚇了一跳。在經過解釋後,也能理解在合理用藥的情況下,仍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於是同意由小李與謝醫師協助完整填寫並親自簽署申請書。接著再取得檢附文件,包含:受害前病歷摘要、受害後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在這個月的公司月會中,小李將這件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經驗提出分享,報告最新的發展進度:張先生在提出申請的幾天之後,接到藥害救濟基金會的電話聯繫,確認申請的相關資料,後來又接到基金會專函通知,他的申請案已經進入審查階段。
目前張先生已經回家靜養,雖然還需要門診追蹤,但復原的情況不錯,透過這次提出藥害救濟申請,能夠理解到藥品的本質,藥品使用上必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無論如何,遵循專業的指示,仍是保障用藥安全的不二法門。

 

瞭解臺灣的藥害救濟制度

藥害救濟的發生主要是因為用藥者個別體質的差異而對於所用藥品在合理用藥的情況下發生無法預期的藥物反應,進而導致病人發生嚴重殘疾甚至死亡的事件。

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於 89 年起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執行藥害救濟專責機構,接受民眾藥害救濟申請,並辦理各項宣導業務,提供民眾相關衛教資訊、建立藥害救濟資訊網站及辦理藥害救濟之徵收及給付等相關業務。

 

如何申請藥害救濟?

首先至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點選「我要申請」進行申請作業。藥害救濟申請案件作業流程與所需時間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