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4 月份聯合各縣市衛生局共計抽驗 91 件市售雞肉及禽內臟,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乙型受體素類、磺胺劑與 Quinolone 類、抗原蟲劑類、抗生素多重殘留類(巨環類抗生素)、四環黴素類及 β-內醯胺類等共 113 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 3 件雞肉及 1 件禽內臟檢出殘留動物用藥超過標準,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不合格檢體之檢出情形及採樣縣市詳如附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本次抽樣為符合教育部關切學童營養午餐食材安全,除傳統市場及超級市場,並至學校抽驗有關營養午餐供應廚房、食材供應商或團膳供應處等地抽樣,以維護學童吃的安全。
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不合格檢體檢驗結果及後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