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號稱美食王國,但近來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延燒,繼塑化劑之後、問題澱粉又重創民眾信心,更可怕的是,食品大廠接連出事,從義美食品使用過期原料,到統一、愛之味、依蕾特、德記洋行等廠商所用的原料與食品添加物也發生問題,真是傷透臺灣人的心。
臺灣美食享譽世界,消費者認為大廠有信譽,應該會嚴格把關,平日多購買大廠產品,因此銷售量相當大,但多家食品大廠相繼淪陷,也令人憂心還有哪些未爆彈? 以後不知要吃什麼才安全? 衛生署相關查驗機制到底發生什麼問題?
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連環爆,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召集衛生署、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等部會組成專案小組,3 個月內全盤檢討國家食品安全鏈防線。監委也決定將組成小組調查衛生署查驗機制有什麼問題。
目前初步認定衛生署有四大失職,包括未落實食品原料與添加物的源頭把關與抽驗、放任食品大廠自主管理、未要求食品大廠將食品原料與添加物定期送驗,同時也沒有落實對食品大廠的查廠行動。監委認為,食品大廠也有三大違失,包括沒有查證上游廠商相關證明的真偽、沒有確認用料是否安全就先使用、沒有把原料與食品添加物送驗等。
目前,食品大廠辯稱自己是受害者,但他認為業者不是受害者,是不負責、不用心。所幸趁著民眾這一股怒氣,立法院挑燈夜審「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趕在休會前於 5 月 31 日完成三讀,通過修正案,祭出無期徒刑與千萬罰金,重懲黑心不肖業者。 同時也新增「消費者求償條款」,一旦發生黑心食品事件,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提出消費訴訟,若消費者不易、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程度,可向法院請求業者賠償 5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的賠償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包括「問題澱粉」條款,提高不肖業者在食品加入違法添加物罰鍰,最高可罰至 1,500 萬元;刑責部分,視情節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800 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0 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傷則處 3 年至 10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1,500 萬元罰金。修正條文還包括「王老師條款」,若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可以「教唆犯」罪名偵辦指導者。
(封面圖片來源:Christabelle‧迴紋針 via photopin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