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飲用咖啡人口數逐年提升,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時應認清標示提供資訊,適量攝取含咖啡因飲品。
為提醒消費者適量攝取並提供更清楚選購資訊,前行政院衛生署(自 102 年 7 月 23 日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已於 96 年公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包裝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供消費者選購參考,每 100 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 20 毫克者,咖啡因含量以每 100 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標示;每 100 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 20 毫克者,以「20mg/100mL 以下標示」;如每 100 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 2 毫克者,得以「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 以下標示」用語。
現煮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受咖啡豆品種、來源不同或沖泡技術、機型差異等因素影響,咖啡因含量變動較大。衛生機關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 200 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 100-200 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 100 毫克以下。
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評估,咖啡因每日攝取量建議在 300 毫克以下,對健康不致造成影響。至於有心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腸胃病、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最好避免或減少含咖啡因飲品的飲用。而骨質已有疏鬆情形時,如仍想享用咖啡的美味,請記得多補充鈣質,以免鈣質流失情形加劇。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於選購產品時,應藉由產品標示的資訊,自我衡量咖啡飲用量與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