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1 月 20 日

2020總統大選落幕、中美貿易協議升級、台股陷入1萬2000點高檔震盪……在難以研判大盤漲跌之下,忐忑不安的投資人不妨來了解「選擇權」這項商品,透過較少的資金,進行相對有效的避險操作,作為降低投資波動的理財參考。

「選擇權」顧名思義,是透過契約賦予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而不同於期貨或現貨市場都是直接交易商品,選擇權市場是交易「權利」,支付買賣選擇權的代價為「權利金」。

選擇權包括買權(call)與賣權(put),交易時會決定履約價和到期日,買方就可決定是否要執行該權利,而賣方有義務要接受履約結果,因此有保證金作為擔保;所謂「買權」是到期可用履約價買進;「賣權」則是到期可用履約價賣出,再根據買、賣兩方交叉出四種基本交易方式。

富邦期貨總經理張雅斐說明,執行買賣選擇權之前,得先有看漲或看跌的方向概念,買權是漲,賣權是跌,買方可當成是正號,賣方視為負號,則(1)買進買權為正正得正,亦即預期標的物上漲才做的交易;(2)買進賣權為正負得負,則為預期標的物下跌;(3)賣出買權是負正得負,也是看跌下的策略;(4)賣出賣權是負負得正,則是看漲下的交易。

對手上有持股或資金需要分配的投資人來說,選擇權是很重要的「避險」商品,以股票市場為例,當股市多空不明時,若投資人手中持有現股部位,為避免股市下跌而遭到資產損失,則可買入賣權進行來避險,未來若股市上漲,則現股部位將由股市中獲利,選擇權最多的損失為權利金;而若股市下跌,則可執行此賣權來彌補股市的損失,加上這是在未來的一段期間才決定是否執行,在市場趨勢不明時,也具有分散研判的時間價值。

然而,選擇權也非零風險,選擇權買方雖只需支付小額權利金,看對趨勢有獲利無限(趨吉)可能,但這項權利因為是透過一買一賣而成立,意味著買方的權利一成立,相反的就有一方賣方要履約,買方的獲利無限,代表著賣方有承擔虧損無限可能。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與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特地邀請專家告訴投資人,只要了解「風險指標」的評估、培養紀律與良好資金控管能力,建立嚴設停損停利等心態,善用選擇權反而可降低投資組合波動,做出更穩當的理財分配。

內容僅供參考,交易人應理性評估,瞭解風險、謹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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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8 07:49:3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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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01:23:4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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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3 03:33:4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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