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在台灣,是一個多數人可以接受、卻不見得會真的去做的善行。為了提高民眾器捐意願,現行管理辦法有針對活體器捐讓有需要的五等親優先的做法,但為了提高生前器捐登錄的意願,衛生福利部計畫增列死後器捐者,其配偶與三親等血親若有器官移植需要,其排序將可大幅往前。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李伯璋董事長表示,以心臟及腎臟等候者為例,如果從器官捐贈系統當中找一位之前在捐贈者出現時排序分別為 24 名及 201 名的等候者來試算,再加入了「有配偶或三等血親曾為大愛器官捐贈者」,這名等候者排序即往前,分別變為第 6 名及第 2名,影響相當大。
新規定有助排序積分
登錄中心執行長江仰仁進一步解釋,器捐的配對系統,雖然會一直有一份等待捐贈者的排名名單,但並不是說一有器官就從第一名開始排移植。當有捐贈者出現時,系統會開始將捐贈者與等待者逐一比對,估算出彼此之間是否適合移植的「積分」,新加入的「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規定即為一個可加分項目,之後統計看捐贈者跟哪一位等待者的積分較高,就是這位捐贈者最適合移植的對象。
除了積分,更重要的是還要考量等待者生命危急程度,而這跟等待移植的器官種類不同有很大的差異。江仰仁說,像腎臟因為有洗腎的緣故,一般來說都不急,積分制可以妥善安排,但像心臟衰竭已經裝葉克膜,是處於性命危機的時刻,若有適合的心臟出現,就會優先移植給他。
只限血親、身後捐贈者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新研擬加入的規定,是以配偶及三親等內的「血親」為限,包括父、母、祖父、祖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伯叔父、姑媽、舅舅、姨媽、姪子女、甥子女,但不包含姻親。此外,這項規定的條件是「死後器官捐贈者」,並非現行「活體」器捐者或登錄者,換言之,並不能因為三親等血親需要器官移植,就趕快跑去器捐登記,然後親人的排名就可以往前。
江仰仁表示,衛福部醫事司正在通盤研究中,據了解本 (7) 月底就會公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由於新規定會大幅影響排名,也有醫院提出過去器官移植時碰到的一些亂象,例如活體捐贈限五等親,就有人取外籍新娘,或是收養等,江仰仁表示,由於條件是「死後器官捐贈者」,基於人不能預知未來,無法在事前有所預備,應該不用擔心。
為推廣器官捐贈登錄,登錄中心邀請 100 年度曾與母親傅娟一同為器捐發聲的歐陽妮妮,再度為器捐站台,並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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