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農產品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與衛生局聯合分工體系共同執行 103 年度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計畫。9 月份共抽驗農產品 209 件,檢驗結果有 184 件與規定相符(合格率 88.0%)。不符規定之 25 件農產品均立即通知衛生局追查來源並副知農政單位,依法進行後續處理,檢出情形及抽驗地點詳如附表。
食藥署訂定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行政上之管制點,並不是會造成健康危害之臨界點。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暨第 52 條第 1 項之規定,對於不合格農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另抽驗廠商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之監測。
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請農友於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薦的方式使用農藥。食藥署建議民眾在選購蔬菜水果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或具 CAS、產銷履歷等標章者,以確保攝食農產品的安全。蔬菜清洗時,建議先以清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根部摘除,再以水浸泡 10 至 20 分鐘,換水 1-3 次,之後再以清水沖洗;水果則以水沖洗後,再去皮食用;至於花草茶飲料,則建議將第 1 泡茶水倒掉,均有助於去除殘留農藥。民眾如欲選購 CAS、產銷履歷,可自行進入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之『CAS 廠商及產品查詢』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之『履歷商品購買資訊』,取得相關資訊做為參考。
(本圖來源:Flickr/Lisa Pinehill BY C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