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兒育女」是造物者賦予女性的神聖使命,縱使在這高唱「女男平等」的時代裏,仍是女性的天職,男性無以取代之。因而懷孕和生產一直被認為是婦女在成長過程中相當重要的階段。在此階段,就其生理與心理之變化,甚至超過經初潮或停經期,常須承受較重的身心壓力負擔,因而相關的憂鬱和焦慮等症狀應運而生,也沖淡了即將為人母的產婦迎接新生命的喜悅之情。

這些產褥期的精神障礙依其臨床症狀的嚴重程度,大致可分為三個等級,最輕微的是產褥期情緒失調,其次為產褥期憂鬱症,最嚴重的則為產褥期精神病,其臨床現象可分別簡述如下:

產褥期情緒失調:短暫性的情緒失調普遍存在於一般產婦之中,通常伴隨有意志消沉、昏昏欲睡、對自己懷孕角色的焦慮感,以及記憶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唯在各種文化背景的人仕中,可能表現出的症狀亦有不同的變化,但多半均與憂慮和身體化症狀有關,若能適時給予精神上的支持與保證,通常可於短暫時間內消失而恢復正常。

產褥期憂鬱症:症狀包括憂鬱、哭泣、自責、自悲、身心疲憊、失眠、食慾反常,與性慾減低等,其程度較重,足以干擾日常生活之機能,並持續長達四到六週以上者。

產褥期精神病:其前軀症狀主要為失眠、坐立難安、倦怠、情緒不穩、衝動易怒、憂鬱、頭痛等,其中最為產婦所困擾的症狀是失眠。後期逐漸表現出意識混亂、多疑、躁動、思路不連貫、情感表達不協調、怪異行為或拒食,甚至出現被害妄想和聽、視幻覺等症狀。其妄想內容常會出現認為腹中胎兒已死或畸型、嬰兒或自己遭受迫害,否認目前結婚生產的事實,或認為自己仍是處女或未婚等,幻聽中亦常出現有人要殺害自己及胎兒,導致其表現懼怕或驚恐逃避的行為。

此病極可能為患者潛存或既有之精神疾病,只是在產褥期之體質上的不穩定性而誘發,故在診斷上宜小心區辨之。少數情形下,有些產婦會出現情緒高昂興奮、多話、思想意念飛躍、活動量昇高、對外界刺激敏感、脾氣暴躁易怒、睡眠需求減少、計劃多、雜又不合現實,偶而呈現呆滯或記憶力缺失之情形,謂之產褥期躁症,亦多為原先之情感型(躁鬱型)精神疾患之初發或惡化情形。

尤其在我國,家人對懷孕、生產,及產後期孕婦之身心狀態往往是呵護備至,唯恐有失。而產前、產後之憂鬱症則是整個懷孕生產期最大的夢魘,其精神障礙足以使處在這段期間的婦女,非但沒有新生命即將誕生的喜悅,反而籠罩著揮之不去的憂鬱與幻滅的陰影。其發生的原因,可由生物-心理-社會三個層而來分別視之:

生物或體質性因素:懷孕後,孕婦體內的甲狀腺激素,腎上腺激素、腦下腺激素等明顯增加,使身體之基本代謝率、體重和活力都隨之顯著增強,以應付胎兒成長之所需。然而在生產後,這些激素,再加上與生產有關的動情激素、黃體素及人類絨毛性腺激素又相反的快速下降,使得婦女難以調適,而易於產生憂鬱與焦慮等情緒,更何況這些荷爾蒙均與中樞大腦內許多與精神情緒功能相關的神經傳導物質,包括多巴胺,血清素和正腎上腺素等均有廣泛的相互調控作用,於是使精神狀況易於失衡或崩解。

體質性的因素亦可能為其中最重要的參與變數,對於已有各類神經質或其他的精神病理傾向之體質者,在經歷產褥期之壓力事件後,尤易出現憂鬱和精神病症,而此時期的症狀可能只是產婦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精神疾患的一部份表徵而已。

心理因素:包括對母親角色扮演的矛盾與仿同障礙,使自己易於陷入矛盾挫折、無所適從的狀態,以及對本身身體形象認同的失衡等均易造成其自我角色認同的模糊,而重新激發其潛存之病理性衝突,尤其是對於性格型態本屬不成熟、自憐自艾、自我中心且缺乏獨立性,有拒絕扮演母親角色傾向,又事事須仰賴別人之關懷與支持的孕婦,其人格的整合度脆弱,退化層次高,均易於產褥期發生精神或憂鬱性障礙。

社會因素:包括缺乏配偶及親友間的扶持,社會對嬰兒重男輕女的期待與觀念、環境的變遷,發生重大的生活變故,受家人慫恿或趕龍年、千禧年之流行風潮,倉促決定懷孕但未做好心理準備下發生角色調適困難等,都是重要的誘發、加成或調節和影響之因素。

在整個懷孕期和生產後,至少一成五的產婦屬於發生這些精神情緒障礙的高危險群,發作的症狀九成屬於憂鬱症,僅一成是精神分裂病或躁症等較嚴重的精神病症,而有三分之一的人症狀在產後持續存在,雖經治療,改善亦有限。不只如此,有將近六成的罹病產婦於下次孕期會復發其憂鬱和精神症狀,且僅有不到二成人會接受精神專科治療,其餘的人則在周遭親友不解或甚至懷疑的眼光中,暗自啃蝕自己敏感耗弱的心靈,造成無以彌補的終身憾事。

因母親的精神狀態不良所波及胎兒或嬰兒的池魚之殃則可以想見。如果胎教真能影響胎兒的心智之健全發展,那麼憂鬱的母親很難期待其有開朗成熟的心情來對待自己肚子裏的新生命。產後亦因自顧之不暇,根本無法提供嬰兒完整妥善之照顧,甚或必須仰賴其他親親友全程餵養照顧之,如此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妨害嬰兒的身心健康,重則可能直接傷害,輕則忽視嬰兒導致其經常患病或發育不良,最後則拙傷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其影響之鋸亦實難全面逆料。

若能多瞭解此病症,並加強產前衛教和精神檢查,增進產婦對自身變化的瞭解和體認,應有助於預防並及早適應生兒育女的天職,減少不必要的不利環境心理因素。一旦發病亦能摒除心障迅速就醫。一般均以藥物治療配合支持性的心理治療,通常在數週到數月的治療過程後,就可以達成不錯的療效,再加上認知性的重建產婦之母親角色功能和其人格之成熟度,使能完成母親與嬰兒之間關係的改善與平衡,都將極有助於此症妨礙傳宗接代與將為人母的精神使命和喜悅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