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02 月 26 日 ,

【早安健康新聞中心】市面上充斥許多標示「非基因改造」的食品,在食安風暴頻傳的擔憂下,民眾對「非基改」標示普遍存在疑慮。衛生福利部原先預計將在明年一月開始啟動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決定提前至今年6月1日實施,且所有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不論含量多寡,只要攙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供消費者知情。

此外,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食藥署宣布,將會分三階段將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裝食品,納入明確標示的法規中。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且字體的長寬從不得小於2毫米放大為不得小於5毫米,業者未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萬~300萬元。

此外,非基改標示為業者自願性標示,但若非基改原料摻入的基改原料超過3%,即視同基改食品原料,仍須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標示不實依法罰4萬~400萬元。

如果加工原料含有基改成份,但最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則應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本產品已不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