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10 日 ,

常有人打電話給醫改會說,「覺得病還沒有好,被要求出院」「住院30天後就得出院」「還沒有準備好照顧出院後的病人,出去後該怎麼辦」。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陳思佳表示,很多病人並不是一出院就代表已經完全康復,例如中風、心臟復建、化療、放療、骨科手術後的復建、複雜傷口的處理、練習不依賴呼吸器、每天仍需做2次以上靜脈注射的病患等。

在急性後期照護制度未完整建立前,病患出院前可向醫院的社工室或「出院準備服務」相關單位聯繫,以取得進一步的資訊與建議。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陳思佳說,要出院時要跟院方密切溝通看是否真的適合出院

健保其實並沒有住院不得超過30天的規定,會有住院30天就得出院的說法,其實是因為健保要求醫院針對住院超過30天者必須寫報告給健保單位審核,這對醫院來說等於多了一道程序,因此會在30天屆滿前請病患出院。

如果民眾遇到類似提早出院的要求,首先還是要與醫師密切溝通,以討論是否適合出院。同時也可參考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的「不適當出院6大狀況」:

一、出院前24小時內,脈搏、血壓、體溫、呼吸及意識狀況仍不穩定者。
二、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外,尚有病情或併發症未妥善控制者。
三、除症狀輕微可在門診持續治療外,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者。
四、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或可自行在家膀胱訓練者外,因排尿困難或有導尿管留置且病況不穩定者。
五、除經醫師認定可出院療養或門診追蹤外,因醫療需留置靜脈導管(包括需中央靜脈營養輸注、血液透析及化學治療導管),或置放各種手術引流管,未拔除者。
六、其他經醫師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可向健保局申訴,請其協助與院方溝通(健保局申訴電話: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