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醫生宣告病人得了癌症,許多人在震驚之餘,緊接著就會問:「那我還可以活多久?」好似癌症如同一個壞到足已宣判死刑的罪,而醫生是那位可判生死的法官。病人有這樣的反應其實不難理解,雖然醫學日新月異,但癌症仍常被視為不治之症,特別是對那些病情已進展到中末期才發現的人而言。
醫生對病人的餘命宣告,從好的角度來看是讓他們有危機意識,知道若不趕快治療的話,後果會很嚴重,但從其他方面來看,餘命宣告也達到恐嚇作用,讓那些原本不願意進行手術或使用藥物的人,乖乖妥協交出治療主導權。
餘命宣告的歷史不算久遠,以日本而言,直到 1980 年代,直接告訴患者罹癌,都被視為絕對禁忌。但到 21 世紀,將病情告知病患已成主流,幾乎沒有人去質疑餘命宣告到底對病患好或不好,甚至將它視為看診的常態,但其實有許多餘命判斷都過於草率。
由高寶書版最新出版的書《不被癌症醫生殺死的 20 忠告》,提到「癌症這種疾病……之所以會奪走人類的生命,在於腫瘤逐漸增大,阻礙體內臟器的功能,如呼吸、血液循環之類的生命活動。以大腸癌為例,一般醫師會在癌細胞發生肝轉移時宣告患者來日不多,但是每個病患癌細胞轉移的個數和大小不盡相同,病灶的生長速度也完全不同;因此,如果要正確判斷餘生的長短, 必須先掌握病灶的增生速度。」
而這個步驟所需的時間,至少要三個月,也就是每隔幾個月,病患要接受超音波檢查或電腦斷層掃描(CT),以測量病灶大小變化,並計算癌細胞的增長速度。而這些步驟最短也要以三個月為間隔,來進行檢查。
至於為什麼需要這麼久?主要是癌症生長不如想像中快,精確的說,癌細胞要長到可以被檢驗出,平均需要 10~30 年的時間,如果用人的一生比喻,癌細胞要進入年邁階段,才會被發現,因此如果要掌握它的增大速度,至少需要好幾個月的觀察期。
因此在臨床上常出現醫生宣告病人只能活幾個月,但病患卻很爭氣,硬是多活幾年的案例。所以對於剩餘壽命的宣判,最好的做法是盡量不要放在心上,如同《不被癌症醫生殺死的 20 忠告》一書的作者近藤誠所說:「沒有人能尋回逝去的時間,也沒有人能向未來借用時間。不論身處什麼樣的狀況,最重要的是盡己所能,好好度過此時此刻。」
若不幸發現癌細胞出現轉移,與其計算自己剩下多久可以活,不如接納「治癒的可能性很低」的事實,再具體規劃接下來要做些甚麼,例如怎麼選擇接下來的治療方法,治療費用從哪裡來,是否要住安寧病房等。就像聖嚴法師為解決人生困境所提的主張:「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當你能坦然面對癌症所帶來的衝擊,那些數字與對病情的預言,將不再左右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