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09 月 10 日

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近一年來增修訂多項主要子法規。對於食品業者之管理將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八大行動綱領」為主軸,積極推動六大管理策略。未來有關食用油脂業者之登錄、追溯追蹤、一級品管均會納入規劃,並列入優先稽查對象。

 一、食品業者全登錄

衛生福利部業於 102 年 12 月 3 日發布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並於 103 年 4 月 24 日公告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為首波應登錄之業者,又於 103 年 7 月 18 日預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凡是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應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登錄。

二、來源流向需記錄

衛生福利部業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並以風險控管為考量,於 103 年 8 月 28 日二次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要求 8 大類別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該草案預定自 104 年 2 月 5 日起分階段實施。考量劣質油品事件的發生,食藥署近期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食用油脂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

三、強制業者定期驗

衛生福利部業於 103 年 8 月 21 日公告訂定「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首波公告 5 大業別(水產品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及乳品加工食品業、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業、特殊營養食品業),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起應依風險控管原則進行檢驗。食藥署近期也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擬評估食用油脂業者納入強制執行一級品管。

四、全面普查食品廠

為使業者對於製程中衛生安全具有正確觀念,強化食品工廠業者遵循衛生安全操作程序,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下稱 GHP),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將結合地方衛生機關進行食品工廠 GHP 普查,預計於 30 個月內完成查核所有具食品工廠登記之業者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要求。

五、提高獎金核撥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由罰鍰的 5%增至 10%,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各縣市衛生機關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一定比例核發給檢舉人。

六、罰鍰罰金納基金

依食安法第 56-1 條針對違法業者處分之罰鍰、繳納之罰金、追繳之不當利得等,均可提撥至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未來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之消費訴訟相關費用、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及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及消費者訴訟協助相關費用。

食藥署重振食安信心之決心不變,務使不良廠商「不敢」、「不會」也「不能」再從事黑心食品製造。食藥署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該擔負自身產製及販售安全食品的責任,確保符合食品相關衛生安全之規範,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