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慈濟、亞東等40家「非營利性」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在民國100年度共獲利233億元,八成以上有盈餘,但僅編列法令規定的下限金額執行公益,且難稽核細目。更有七家「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雙雙成長,但投入於人力經費的比率卻下降。醫改會呼籲修法設置公益監察人、明訂公益醫院細則,改善血汗人力與善盡醫療公益。
醫改會並特別表揚六家醫院,雖然醫務收入呈現虧損狀態(註),但仍致力公益,藉此道德勸說其他醫療財團法人能正視。這六家醫院為恆基、門諾、台東基、埔基、耕莘、和信。
偏遠宗教醫院本業虧錢不影響做公益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依據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布之100年度醫療財團法人財報,進行比較分析,發現32家稅後盈餘有獲利者,前10名依序為長庚、慈濟、亞東、彰基、奇美、新光、門諾、國泰、嘉基與振興。但其中除了門諾在本業虧錢情形下仍提撥一定經費進行醫療公益,大多數醫療財團法人僅以遵守醫療法第46條規定的公益經費需佔年度結餘10%的下限支出。
若以醫療公益支出與「醫務收入」的比率來看,佔比最高的為恆春基督教醫院,佔21.77%,其次是門諾醫院4.53%,第六名和信佔1.85%;而具企業背景的醫療體系中,長庚以同樣的計算方式算出佔比僅有1.89%,最低的是亞東的0.58%。
醫院服務更多病患,人事費用卻逐年降低
醫改會另比較各醫療財團法人各年度財報,發現七家在100年度「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雙雙成長的醫院,人事費用佔醫務成本的比率,跟99年度相比減少0.14%到1.76%,這七家醫療財團法人分別是為恭、長庚、國泰、恩主公、仁愛醫療財團法人、亞東、聖保祿,其中前五家有多項醫院評鑑人力項目不及格或勉強及格,以及違反勞基法遭公告的紀錄。
整體來看,醫學中心等級的醫療財團法人,醫務收入利益率從94年度到100年度,除94年為-0.4%,其餘都有2.58%至4.53%的成長,但人事經費佔醫務成本率,從94年的49.48%一路下滑到100年的47.24%。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本質應該是非營利性的。
醫療財團法人本質為非營利性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財團法人醫院雖然名稱上有「財團」兩字,但其實依醫療法它是基於企業、宗教或個人公益性質的捐助而成立。醫改會並引述前中健康保險局總經理朱澤民的文章強調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
正由於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捐贈當時就已享有抵稅優惠,營運後又持續接受社會捐款及賦稅優惠,屬於本業的醫務收入近九成來自大家所繳的健保費,所以劉梅君認為財團法人醫院應擴大公益與人力經費的規模,同時需要訂定更嚴謹標準與機制來檢視財團法人醫院,以杜絕其假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
建立公益監察人機制
醫改會主張仿照教育部對私校管理的方式,修法由衛福部設置指派至各財團法人醫院之公益監察人,審核醫院之財務流向,稽查醫院盈餘是否真正用於改善人力與投入公益。
至於是否建議提高醫療法中關於公益經費的下限,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現有財報資料揭露不夠詳細,難以確認實際執行情形,醫改會希望有公益監察人進駐醫院後再討論。
註釋
醫務收入指醫院進行醫療獲得的收入,可視為「本業收入」的概念,其中九成來自健保給付,其他來自病患自費。相對而言,非醫務收入指的是捐贈、利息、股利、美食街權利金、停車場費用等,可用「業外收入」概念解釋。
醫改會此次分析結果,必須注意很多醫院的醫務收入可能虧損,但因為非醫務收入高,因此總體來看仍是有盈餘。(回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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