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05 月 04 日 , ,

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執行「104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3月份抽驗花生製品、薏仁類、咖啡、原料用紅麴米等5類食品共61件檢體,結果56件符合規定;有5件原料用紅麴米中”橘黴素”含量不符合規定,已立即下架,並追查來源,民眾如有在下述五個地點購買原料用紅麴,最好別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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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紅麴米應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如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勿食用。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紅麴米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於陰涼乾燥條件,採用先入先出原則,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自身之商譽。

經檢驗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將不合格產品予以沒入銷毀,經命業者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有違反依同法第17條所定標準之行為者,應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抽驗廠商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首圖”Red yeast rice” 由 FotoosVanRobinFlickr: Red yeast rice。 使用來自 維基共享資源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條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