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一瓶紅茶會吞下幾公克的糖?每天可以吃進多少蛋白質呢?為了讓消費者獲得更清楚、更實用的營養標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將於104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起實施,屆時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至300萬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處新臺幣4至400萬罰鍰,限期不改善,將沒入銷毀產品,請相關業者一定要注意了!以下簡要說明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重點:

營養標示格式變更:營養標示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一般食品可任選1種格式標示之;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格式(一)標示;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格式(二)標示。

※營養標示以「每份」表示,是考量消費者飲食習慣與食品型態,將一次食用量訂為每份量,讓消費者清楚又方便地得知每次會吃進多少熱量及營養素。

※營養標示以「每100公克/毫升」表示,讓消費者比較同質性產品時,容易快速比較兩項商品熱量與營養素含量的差異,選購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營養標示以「每日參考值百分比(%)」表示,消費者能知道自己吃進去的食品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天所需要量的百分比是多少,藉以控制食用量,或是挑選更健康、適宜的產品食用。

強制標示糖含量:新版標示的重點在於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而不是僅標示添加量而已。消費者可以透過清楚的標示資訊,了解並控制自己每日糖的攝取量在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建議的在總熱量10%以下,也就是每天糖的攝取總量不超過50公克,甚至可以達到WHO認為更理想每日糖攝取量在總熱量5%以下(即每天糖的攝取不超過25公克)的建議。

想了解更多標示資訊,請至食藥署營養標示及宣稱網站查詢。若有食品標示相關疑問,可撥打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600-058)詢問。

本文授權自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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