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民眾及業者,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塑膠食品容器具,應全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並同步揭露產品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知悉產品資訊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