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食品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將於7月1日起,正式修正施行蔬果汁類包裝飲料的標示規定,必須含有10%以上蔬果汁才可以用蔬果汁當品名,未達10%必須特別註明;沒有蔬果汁成份也不能只用蔬果名稱當品名來混淆消費者,違者  繼續閱讀..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市售各類乳品的名稱與成份標示提出了擴大範圍的標示原則,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標示不清者,輕則罰錢重則停業;而針對嬰兒奶粉及其他配方食品的營養標示也提出草案,目前正徵詢各界意見中,  繼續閱讀..

為使民眾明確知道,所購買的食品到底含有多少反式脂肪,食品藥物管理署自99年起,召開多次專家會議討論後,已於今(102)年8月19日第二次預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該標準(草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