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05 月 22 日 ,

從國外網站購物,或出國採買再寄回台灣,如果這些郵包裡有過量食品,或是有藥品、醫療器材等,最後你接到的可能不是郵包,而是通知你要去辦一堆手續、證明的通知函。這張通知函代表的其實是民眾必須花很多時間處理,食藥署因此推出新措施,將通知單重新設計,試圖節省民眾的時間。不過聰明的你如果寄郵包不要達到政府要求辦手續的標準,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作業繁複,試圖便民

台灣自 2010 年實施民眾自用郵包申報查驗的申請作業,但因過程繁複,民眾有的直接放棄不收郵包,有的要打平均 10 分 42 秒的電話才搞清楚狀況。新設計的通知單將民眾郵包常見的 7 種內容物加以分類,分別說明民眾必須申請什麼證明、自備什麼證件,以及各主管單位的連絡電話。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副主任許景鑫表示,在日前與台中英才郵局的試辦過程中,統計一個月大概有九十幾件這類需要額外處理的郵件,而根據經驗,九成以上的民眾都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透過試辦過程,發現民眾打電話直接詢問的平均時間,從以往 10 分 42 秒降低為 7 分 8 秒,效果顯著。另外,食藥署網站也有「民眾郵包申辦查報驗專區」,還有其他訊息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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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單位試圖將訊息重新整理以便更具可讀性,然而龐雜的訊息很難一目瞭然,有些項目雖然可以郵寄辦理,但還是也有需要親辦部份,因此民眾不妨換個角度思考: 郵包內容只要未達需查報驗的標準,上述一切「麻煩」都不會存在。

避開 7 項標準的做法

細看這七項需要辦手續的規定,可以看出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民眾健康,例如國外的醫療器材沒有經過食藥署核可,要是出問題要找誰負責?國外藥品同樣未經核可,一方面吃出問題沒人負責,二方面不是醫師開藥,也欠缺專業人士給你保障。一般食品如果大量進口,很顯然不是自用,只要賣給別人,別人吃出問題也很容易求助無門。

1.食品淨重不超過 6 公斤,或價值不超過 1000 美元;同款式食品容器不超過 4 件。

2.膠囊或錠狀食品單次不超過 1,200 顆。值得注意的是,每人每年單項食品超過 2,400 顆,超過部份只能退運或銷毀。

3.不要寄食品添加物。

4.不要寄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5.不要寄西藥。

6.不要寄醫療器材。

7.不要寄含藥化妝品。

(封面圖片來源:The U.S. Army via photopin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