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劉姓個案從事夜班保全的工作,四十五歲,為負擔沉重的家計,一年來兼差多份工作。晚間擔任保全員,白天回家短暫休息之後,中午又出門送晚報,然後緊接著又開始夜班工作。一天睡眠不超過 5 小時,工作及交通時間長達 19 個小時。經常感到頭痛、耳鳴、目眩,檢查也找不出原因。某天早晨返回家中有嘔吐的的現象,在家中休息時猝死,檢方指死因為心因性猝死。經勞委會依 99 年 12 月 17 日新修正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鑑定結果,認定是過勞死。
雖然家屬可依法求償,也可依勞保條例向勞保局請領給付,但是應該沒有那個工作者及家屬期望有天會碰到以上情況。
長期處在高度心理壓力之下產生的身心耗弱狀態
由於生活型態及就業環境的轉變,「過勞」、「過勞死」是現今職場常被討論且極其重視的議題。
通常「過勞」被視為一種過程,常呈現較長期的現象,而「過勞死」則被認為是其結果。然而,兩者間是否真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其實仍有待進一步確認。尤其,這兩個概念有其不同的發展歷史及對身心的影響。
早在 1974 年美國一位學者專家已提出「過勞」(burnout)一詞。國內對於過勞的定義乃是「長期處在高度心理壓力之下所產生的身心耗弱狀態」。在工作上,過重的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以及短期、長期過重的工作負荷造成疲勞的累積,皆可能引發過勞現象。過勞會引發全身性身心耗弱的狀態。
常見的心理社會症狀包括以下幾項:經常感到疲倦或健忘、突然覺得有衰老感、肩部和頸部強直發麻、注意力較差、表現較笨拙、因為疲勞和苦悶而失眠、為小事煩躁和生氣、經常頭痛和胸悶、人際關係突然變壞、經常工作失誤或者發生不和、憂鬱情緒、耗竭症候群(burn out syndrome)、慢性疲勞症候群,或隨之引發的自殺意念與行為――過勞自殺等。
過勞也會出現在生理上的危害,包含高血壓、心臟疾病、糖尿病病史、體重突然變化大、睡眠障礙、內分泌異常等等。當過勞情形持續惡化,則可能引發腦心血管重大疾病,出現「過勞死」。
(圖片來源:caddymob via photopin cc)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
「過勞死」比較傾向是政策/法律用辭;在醫學上,目前更貼近的說法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因此,過勞死通常指的就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所造成的死亡。
日本一名 29 歲已婚男性,在某報社公司運送部門工作,死於中風,該案例在 1969 年被提出,可能是第一個「過勞死」(Karoshi)的個案。可能由於組織服從的民族性與高效產能的產業特性,使得日本在「過勞死」的發現與定義的歷史發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過勞死」的定義隨著年代的進展以及對於勞工福祉主張的改變,會有所修正。
過勞死的判定基準
我國對於過勞死之判定,主要參酌日本之認定基準。幾經修訂後, 2010 年勞委會訂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即包含 11 種由職業危害(尤指超時工作)為主要致病因素或促發因素所造成的腦血管疾病(含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高血壓性腦病變等四種)、心臟疾病(含心臟疾病,含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心因性猝死等七種)。
雖然急性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經常導致死亡的後果,然而,所謂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不僅包括死亡,更廣義地說,也包含因為過勞所導致的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
由於死亡的後果嚴重,可能因此過勞死的討論較容易引發大眾的注意。據日本調查,過勞死亡原因,總結而論,第一大死因為腦中風(44%),第二則是心臟疾病(28.5%)。至於過勞死的特徵,依日本長期研究調查,總結如下:急性循環系統疾病是主要引起過勞死的直接原因疾病。集中在中高年齡勞工,而且集中在男性勞工。發生範圍廣泛,不限定發生在特定行業、職業;不僅出現在基層的現場勞工,也包括管理階層。除了職業因素外,飲酒、吸煙等或其他私領域中的疲勞及高血壓等宿疾,皆會影響過勞死發病。
如何自我檢查(過勞檢核表)?
疲勞是一種主觀的感受,難以使用客觀的工具測量。為了解決此困難,許多相關的量表因應而生。一般來說,目前測量疲勞的量表大多會綜合生理、心理及社會的因素,形成多向度評估,對於個體的疲勞程度有較準確的測量。
若勞工想了解自己的過勞情形,可參酌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編製的「過勞自我預防手冊」中的「過勞量表」(包含一般疲勞及工作相關疲勞),進行簡易的評估。再依據自己的過勞程度,作生活及工作上的適度調整。
此過勞量表是由哥本哈根疲勞量表(Copenhagen Burnout Inventory)編譯而來,其原始量表將疲勞感的來源分為「一般疲勞」、「工作相關疲勞」及「服務對象相關疲勞」。由於第三類疲勞僅適用於須與人互動的服務業工作者,因此,並未納入該手冊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量表僅適用於自我過勞檢核,尚難依此認定是否已達職業相關「過勞」、「過勞死」的程度。醫學上認定「過勞」、「過勞死」,基本要件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之事實。評估工作負荷是否過重,可藉由長、短期工作要件進行綜合判斷,包含異常事件(評估發病前一天,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天災或火災等嚴重之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評估含發病日前約 1 週內,是否從事與日常工作相比特別過重的工作)及長期工作過重(評估發病前約 6 個月內,是否長時間工作造成顯著疲勞的累積)。
職場工作者應經常檢視自己,避開過勞
為因應日趨競爭的工作環境與工作壓力,職場工作者應經常檢視自己是否正承受著過勞的狀態,以避免過勞死的威脅。適度調配自己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參與適當的休閒活動,以及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是勞工朋友最基本可以為自己做的。對於公司不合理的工時、或濫用責任制,應與公司作良性的溝通。必要時,可向勞工單位提出反應,爭取基本的權益。期待所有工作者除了可以避開過勞,更能夠樂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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