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擔心剛才一口咬下去的餅乾有多少糖份嗎?明年7月1日起,市售有包裝的食品,都將強制列出糖含量,讓消費者不用疑神疑鬼。另外食品的營養標示也將更清楚,消費者不必在賣場手上拿著食品包裝,心裡面一直心算到底吃下多少熱量或脂肪。
營養標示更明確
現有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雖然都是在包裝的側面或背面,有一個長方形的格子裡,標示著熱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等項目,但由於主管單位核可的標示方式有5種,實質上會造成消費者如果想要仔細算一下吃下其中部份食物是多少熱量時,有時得要看著標示再計算一遍,造成許多不便。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楊怡真表示,營養標示之格式從原來5種中,刷掉訊息較不完整的3種,剩下兩種都需標示「每份」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而每100公克/毫升中的成份或是個別營養素佔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則需擇一標示,如此一來將更明確,便利消費者瞭解。
▲像這種營養標示不夠明確,讓消費者還需要心算才知道吃進多少熱量等營養的情況,明年7月就會消失。
加入糖含量標示
第二項改變是加入糖含量標示。楊怡真說,民眾對於「糖」有相當敏感度,也一直要求標示糖的含量,因此在這次營養標示改版中增列糖含量。不過她指出,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種,原本都是包含在後者裡面,之後將是以碳水化合物項目中的次項表示,因此糖的含量還是包含在碳水化合物的總量當中,並不是突然冒出來新的成份。
此外,配合最新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食藥署也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讓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楊怡真表示,包裝食品如果特別是給1-3歲嬰幼兒及孕乳婦食用,必須以新增訂的標準印製在食品的營養標示裡。
由於民眾也可以拿一般食物給嬰幼兒或孕乳婦食用,但實務上不太可能三種標準全部印出來,楊怡真表示一般來說嬰幼兒部份減量,孕乳婦差距則不大,可以不用過分緊張。
給業者緩衝期2015/7/1施行
食藥署將於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給予業者一年多緩衝期,除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外,其餘包裝食品皆應依規定標示。如果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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