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討論,決定有關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發生閃燃意外受傷民眾3個月內醫療費用事宜的處理方案如下:
一、自104年6月27日至104年9月30日止健保不給付之保險對象自費醫療費用,包括部分負擔、病房差額、燒燙傷之自費醫材、處置費用及救護車費用,不向病人收費,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後,再由新北市政府專案返還墊付金額。至外籍人士非健保保險對象部分,所有醫療費用亦均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再由新北市政府併同專案返還。
二、上述訊息,健保署已於104年6月30日透過健保署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專屬網路轉知院所配合辦理,並呼籲本事件受傷保險對象嗣後至任何健保特約院所就醫,應主動說明病史,俾利院所醫師配合優免自費部分。
三、對於本次由健保署代墊之醫療費用,健保署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規定,對八仙樂園之公共責任險保險人及活動應負責業者,提起代位求償訴訟。
四、對於本次新北市政府專案補助之費用,新北市政府已成立愛心捐款專戶,接受民間捐款,並協助傷患的醫療費及後續復健、生活等問題。戶名:新北市社會救濟會報專戶,帳號:027038002803(台灣銀行板橋分行),匯款單備註欄上加註指定「八仙粉塵氣爆救助專案」,有任何問題可撥打1957專線洽詢。
五、對未隨身攜帶健保卡的受傷保險對象,可以「例外就醫」方式受理就醫,若因粉塵爆炸致健保卡遺失、毀損,健保署將免費換發新卡。
六、嗣後本事件受傷保險對象若有對於費用支付相關問題,由健保署企劃組黃珮珊科長擔任詢問窗口(手機:0983-2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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